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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挂证,住建部权威解读,自行对照!

来源: 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.04.01

住建部关于“挂证”问题的最新解释

1、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,不属于挂证。


2、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,无论何种原因,均属于挂证。包括电力、石油、矿业等等集团,均适用于此情况。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“集团规定的”,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,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,人员可以兼职,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。如果企业仍不纠正,可约谈有关单位,给予3个月整改期。整改期过后按挂证严肃处理。


3、内退人员属于挂证,内退人员可以兼职,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。


4、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保属于挂证,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。


5、事业单位与下属一层级单位的,确因改制产生的历史原因,可不认定为挂证,但需证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册。改制后再注册的属于挂证。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,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于挂证。


6、退伍军人无社保的,经与退伍军人事务部确认,可不认定为挂证。


7、大专院校教职员工、科研人员,属于挂证。按国家有关规定,大专院校教职员工、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兼职、可任职,但不允许兼职注册执业。


8、企业与注册人员相互不配合,记入异常注册,约谈双方,如仍不配合,双方均按挂证严肃处理。


9、企业破产,个人提交申请,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业破产有关证据,主管部门需进行核实,可办理注销手续。


10、近期公布第二批疑似挂证名单,对第一、二批均存在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,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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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2019年要严打建筑业证书挂靠行为,不给挂证者留活路?

提起建筑业挂证,工程人早已见怪不怪。证书挂靠曾经是建筑行业内一条利益巨大的“灰色产业链”,作为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之一。虽然每隔一段时间住建部都会公布一批违规挂证被清理的人员名单,但仍然挡不住前赴后继的“挂证”者,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:

1.互利双赢,挂证人不用实际劳动即可获得高额回报,租证企业则解决了用证难题,同时节省了工资开支。

2.惩罚不力,挂证一旦被发现无非就是取消证书、撤销资质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根本起不到严厉的警示作用。

3.业内默许,挂证在业内有着很高的认可度,不少人反而以挂证为荣,这也助长了行业挂证产业链的发展壮大。

针对愈演愈烈的挂证乱象,去年以来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展开了对建筑工程企业、注册人员、中介机构等的明察暗访,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,督查组发现,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、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“挂证”现象,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,亟待从根本上下大力气研究破解。


为何要严打挂证行为?

督查组根据调查估算,挂证所带来的市场交易额每年至少有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!不少企业负责人毫不讳言道,挂证已基本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,上面根本就查不清楚、管不过来。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,面对一起又一起违规招投标、各类工程事故,豆腐渣工程,住建部终于下定了决心,一定要从挂证开始,从建筑业乱象的源头开始,进行全面整治。如果再放任不管,建筑业只会偏离正确的轨道越走越远。通过整治,要让真正的有证有能力的人才,走上重要的岗位,只有这样,建筑业才会健康良性发展!